《张嶷传》:“又令离姊逆逢妻。”“离姊”二字疑为衍文。冬逢之妻本是狼路的姑母,亦即狼离的姊姊。下文“并见其姊”即指见到逢妻。故上文当作“令离逆逢妻”方为明断。
《费祎传》:“少孤,依族父伯仁。伯仁姑,益州牧刘璋之母也。”此处上“伯”字应在“父”字之前,下“伯”字疑为衍文。
《吕范传》:“初策使范典主财计”云云。《战国策》记载长者拒之而少者报之,汉高祖封赏雍齿而诛杀丁公,其意趣与此节大旨略同。
《周鲂传》
周鲂诈降诱骗曹休的七封密笺,此类文书大可不必在传记中完整收录。
《胡综传》
胡综代吴质所作的三条降文,此类文字也可不必载入传记。
《滕胤传》
结尾处留下未尽之意,尚存《史记》笔法的神韵。
《孙峻传》:“以后事付”
孙峻虽已身故,行文仍作悬而未决之态。
《孙传》:“遣侍中左将军华融、中书丞丁晏告胤取据”
此处应当补叙孙据自杀之事,或标注“语在据传”,或于叙述诛杀滕胤之后加以交代亦可。
通鉴
《汉纪五十七》:“权谓瑜曰:‘卿能办之者,诚决。邂逅不如意,便还就孤,孤当与孟德决之。’”
句中的“决”字疑应为“快”字。周瑜若能办成此事,实为快事。若不能办成,则孙权将亲自前往决战。前一个“决”字因受后文“决”字影响而致误。
《魏纪二》:“济更凿地四五道,蹴船令聚豫作土豚。”
按:豚、塍、坉三字实为一物,亦可写作墩字。在有水之地修筑此类工事称为堤或埝;在无水之地预先修筑则称为豚、塍、坉,亦可称作墩或埂。
《魏纪七》:“爽得懿奏事,不通,迫窘不知所为。”
不通,指未将司马懿的奏章呈报皇帝。
“初,吴大帝筑东兴堤以遏巢湖。其后入寇淮南,败以内船,遂废不复治。”
按:东兴堤建成后,湖内船只不能出,湖外船只不能入。吴国进军淮南时,自行毁堤使船只进入湖内。败即毁坏之意,内应读作出纳之纳。胡三省的注解有误。
《晋纪八》:“皇舆东返,俊彦盈朝。”
吴中地区此时尚未得知晋惠帝驾崩的消息,因此只提及皇帝车驾东归。
“荣乃出,与周玘共说甘卓曰:‘若江东之事可济,当共成之。’”
长江自西向东流至金陵折向北,故称金陵一带为江东,历阳亦属江东地域。
《晋纪九》:“王浚怒,遣燕相胡矩督诸军,与辽西公段疾陆眷共攻希,杀之,驱略三郡士女而去。”
段疾六眷乃段务勿尘之子。疾六眷即疾陆眷。胡人语言音译相同而用字不同者,实指同一人。
《晋纪二十六》:“邵保战死,难超退屯淮北。玄与何谦、戴逯、田洛共追之,战于君川。”
盱眙位于淮水之南,此时谢玄等人追击敌军至淮北,此处君川并非盱眙的君山。胡三省的注释存在错误。
《晋纪三十七》:“闻晋兵入岘,自将步骑四万往就之,使五楼帅骑进据巨蔑水。”
巨蔑水即今日所谓巨河。
“于是众军转集,裕恐循侵轶,用虞邱计,伐树栅石头淮口,修治越城,筑查浦、药园、廷尉三垒。”
按:在主体城防之外增筑一段小城,称为越城,意指此城逾越于大城之外。正如当今运河主闸之外,往往另设一道越闸。
《宋纪四》:“道济曰:‘卿非大丈夫,小败何苦?’”
“何苦”一词,如同说“何害”,又如同说“何伤”。
《梁纪三》:“魏王闻邢峦屡捷,命中山王英趣义阳。英以众少,累表请兵,弗许。英至悬瓠,辄与峦共攻之。”
魏王命令中山王元英赶往义阳,元英却自行到悬瓠与邢峦协同进攻,所以用“辄”字。“辄”在这里是专擅的意思。
《梁纪八》:“今四方多虞,府藏罄竭,冀定扰攘,常调之绢不复可收,唯仰府库有出无入。略论盐税,一年之中,准绢而言不下三十万匹。乃是移冀定二州置于畿甸,今若废之,事同再失。
之所以说“事同再失”,是因为朝廷既损失了冀、定二州按常例应缴纳的绢帛,又损失了盐税收入。
“念生枭戮,宝寅就擒,费穆破蛮。”
这三句话尚有一些事实依据。至于“丑奴请降,绛蜀渐平”这两句,则只是为了夸耀战功以拒绝尔朱荣而说的夸大之辞。
《梁纪九》:“颢先以庆之为徐州刺史,因固求之镇,颢心惮之,不遣。曰:‘主上以洛阳之地全相任委,忽闻舍此朝寄。”
此处“主上”是指梁朝君主。“朝寄”意为梁朝朝廷所托付的职责。胡三省的注对此理解有误。
《梁纪十四》:“侯景等夜解围去,辛卯,泰帅轻骑追景至河上。景为陈,北据河桥,南属邙山,与泰合战。泰马中流矢,惊逸,遂失所之。泰坠地,东魏兵追及之,左右皆散。都督李穆下马,以策泰背,骂曰:‘笼东军士,尔曹主何在?而独留此!’追者不疑其贵人,舍之而过。穆以马授泰,与之俱逸。魏兵复振,击东魏兵,大破之”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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