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并传》:“令骑奴还至寺门,拔刀剥其建鼓。”
建鼓指的是高悬之鼓。《庄子》中“若负建鼓而求亡子”一句里的建鼓就是这个意思。
《萧望之传》:“令天下共给其费。”
共字读作供,上文已经出现了天下二字,那么此处的共字就不应当再解释为共同的意思。
《冯野王传》:“收捕并不首吏。”
首字的意思,如同诚心归附。说首涂,是指诚心向着前路进发。说首公,是指诚心投身于办理公家事务。说首罪,是指诚心投案向司法官吏认罪。这里说首吏,是指诚心归附并接受官吏的逮捕惩治。
《东平思王传》:“治石象瓠山,立石束倍草,并祠之。”刘攽认为“立石”应属上句。
我认为:这是说仿照瓠山的立石制作石像,并祠的意思是,将瓠山原有的立石与宫中仿制的石像,这两者一同加以祭祀。
《匡衡传》:“衡上疏戒妃匹,劝经学威仪之则。”
夏商周三代以下向君王进呈的奏疏,应当以匡衡这篇和诸葛亮的《出师表》为最佳。其文意渊深美善,敦厚踏实,简直与六经的风貌相同。比如“**之感,无间于义容;宴私之意,不形乎动静”这样的句子,朱熹就将它们采入《诗经集传》,这大概是因为其立论言说是有根本的缘故。
《王商传》:“商部属按问。”
部属,指的是巡行所部时统辖的属官。
“宜以为后。”
意思是暂且慢慢观察以后的效果。
“会日有蚀之,大中大夫蜀郡张匡其人佞巧,上书,愿对近臣陈日蚀咎下朝者。”
朝者,就是指近臣。张匡希望当面向近臣陈述,所以让近臣听取他陈述的应对之辞。
《史丹传》:“臣窃戒属毋涕泣。”
属,指的是觐见君王的那一刻。
《薛宣传》:“戒曰:‘赣君至丞相,我两子亦中丞相史。’”
中丞相史,就是能够胜任丞相史的意思。《礼记》说:“用器不中度,幅广狭不中量,木不中伐,禽兽鱼鳖不中杀。”这几处“中”字的含义都与这里的“中”相同,就是符合的意思。
“责义不量力。”
这是说用道义来要求别人,却不考虑对方能力有所不及。
“宣考续功课,简在两府。”
简,就是记录在册籍的意思。如同现今考功司、稽勋司记录官员历任职务的功过。
“不相敕丞化。”
敕,是劝诫的意思。丞,是辅佐翊赞的意思。这是说薛宣父子不能相互劝诫以辅佐圣上的教化。
“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诏书无以诋欺成罪。传曰:‘遇人不以义两见疻者,与痏人之罪钧。’恶不直也。”
斗殴则双方曲直相当,贼伤则过错专在伤人一方,所以同样是伤人,斗殴判作城旦,贼伤便加罪一等。无以诋欺成罪,是说本不应构成此罪,却以诋毁欺诈之名强加于人。痏,也就是疻。遭受殴伤与殴伤他人者同罪。这都是为了辨明事端的曲直。此处先引律令,再引诏书,又引传文,最后断定本案,正与这三条依据相合。
《朱博传》:“吏民数百人遮道自言。”
自言,就是自己申诉道理,如同现今递呈诉状。《外戚传》中有“王翁须自言”的记载。
“擦拭用禁,能自效不。”
擦拭,犹如湔祓。意指不计前过予以任用。现今人们也常用照拂这样的说法。
《翟方进传》:“居官不烦苛,所察应条辄举,甚有威名。”
察知属吏有不法行为应当依科条惩处的,便立即检举揭发,毫无迟疑徇私的举动。
“时庆有章,劾自道行事,以赎论,今尚书持我事来,当于此决。”
“劾自道行事”,犹如现今官员自行检举。“以赎论”,是说自行检举之事按律应当处以赎刑,类似如今公罪可准予抵销。“尚书持我事来,当于此决”,意谓就在甘泉宫将此事裁定。尚书之职,近似如今内阁票拟的体制。
“前我为尚书时,尝有所奏事,忽忘之,留月余。”
这是说此类琐碎事务处理快慢并无定规,往往会因遗忘而耽搁月余未能及时裁断。如今这次自行检举之事,尚书虽理应立即呈递裁决,但若尚书偶尔遗忘,今日未能及时处理,亦属常情。此言意在表明自己所犯过失原本极其轻微。
“豫自设不坐之比。”
是说陈庆自述可依赎刑论处。
“又暴扬尚书事,言迟疾无所在。”
这是指陈庆提到奏事被遗忘滞留月余,意在说明琐碎事务的处置快慢本无定规。
“亏损圣德之聪明,奉诏不谨,皆不敬。”
所谓“亏损圣德之聪明”,是说赎罪与否理应由圣心裁断,臣下不应擅自预设免罪之例。“奉诏不谨”,则指本应上奏之事竟遗忘月余。这两项都属不敬之罪。
“后丞相宣以一不道贼。”
不道贼指的是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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