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都市 > 泰玄道君:人在诸天,封神成仙 > 第101章 灵泉

泰玄道君:人在诸天,封神成仙 第101章 灵泉

作者:红尘懒散人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12-05 10:23:59

二人离开焚香谷范围后破土而出,站在一处高地上回望。整个焚香谷已陷入火海,无数弟子惊慌失措地四处奔逃,几位长老模样的人正竭力施法,试图控制喷发的火山。

主人不担心焚香谷报复吗?烛明问道。

泰玄淡然一笑:他们连是谁做的都不知道,如何报复?何况...他眼中闪过一丝冷意,这一派行事阴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今日之祸,不过是咎由自取。

烛明点点头,不再多言。它知道主人向来恩怨分明,对焚香谷这般态度,定有其道理。

泰玄取出玄火鉴,再次仔细端详。在阳光下,玉环的碧绿更加通透,赤红薄片上的火焰图腾仿佛活了过来,散发着灼热的气息。

主人要研究那个八荒玄火阵吗?烛明问道。

不错。泰玄收起玄火鉴,此阵威力不凡,若能参透其中奥妙,或可融入我的离火赤明神光中。

正说话间,远处天边突然亮起一道遁光,正向焚香谷方向疾驰而去。泰玄清微天目一扫,发现那遁光中是一名红袍老者,面容阴鸷,周身散发着强大的气息。

云易岚回来了。泰玄轻声道。

烛明闻言,羽翼微微张开,进入戒备状态:要避开吗?

泰玄摇头:无妨,他察觉不到我们。

果然,那遁光径直飞向焚香谷,对远处的泰玄和烛明毫无所觉。片刻后,焚香谷方向传来一声愤怒的长啸,声震四野,连天上的云层都被震散。

我们该走了。泰玄祭出五霞云舟,化作一朵祥云托在脚下。烛明缩小身形,落在他肩头。

云舟升空,向南飞去。泰玄盘坐云头,取出玄火鉴和一枚玉简,开始将记忆中的八凶玄火阵记录下来。烛明安静地站在一旁,偶尔展翅盘旋一圈,警惕四周。

飞行半日,下方地貌逐渐变化,炽热的火山地带被郁郁葱葱的森林取代。泰玄收起玉简,俯瞰大地,忽然心有所感。

下去看看。他操控云舟降落在一条清澈的小溪旁。

溪水潺潺,两岸野花盛开,空气中弥漫着草木清香。泰玄走到溪边,俯身掬起一捧清水,饮了一口,甘甜清冽。

主人,这里有古怪。

泰玄点头,他也感觉到了——这溪水中蕴含着一丝极淡的灵气,虽微弱,却纯净异常。顺着溪流向上游望去,隐约可见一座小山丘,被茂密的树林环绕。

过去看看。泰玄收起云舟,沿着溪流向上游走去。

穿过一片灌木丛,眼前豁然开朗——一汪清潭映入眼帘,潭水清澈见底,中央不断有气泡涌出,竟是一处灵泉。

难怪溪水有灵气。泰玄恍然,走近灵泉。这泉水虽比不上传说中的天地灵物,但长期饮用,对修行也有裨益。

正当他准备取些泉水时,林中突然传来沙沙声响。烛明立刻飞到泰玄前方,体型暴涨至战斗状态,浑身羽毛如鎏金般闪耀。

何人擅闯灵泉?一个稚嫩的声音从林中传出。紧接着,一个约莫七八岁的小童钻了出来,身穿粗布衣裳,手持一根木棍,满脸警惕。

看到烛明庞大的身躯,小童吓得后退两步,但很快又挺直腰板:你、你们是谁?这是我家的泉水!

泰玄示意烛明收起战斗姿态,温声道:小友莫怕,我们只是路过,见此泉水清澈,特来看看。

小童将信将疑,目光在泰玄和变回正常大小的烛明之间来回扫视:你们不是来抢泉水的?前些日子就有人想偷我们家的泉水...

放心,我们不会抢你的泉水。泰玄笑了笑,取出一个玉瓶,不过若你愿意,我可以拿东西换一些。

小童眼睛一亮:什么东西?

泰玄从壶天中取出一包糖果——这还是他在民国世界时准备的。小童接过糖果,尝了一颗,顿时眉开眼笑。

你可以装一瓶!小童大方地说,随即又补充道,但不能告诉别人这里有泉水!

泰玄点头应允,用玉瓶装了满满一瓶灵泉。正要离开时,林中又走出一个白发老者,拄着拐杖,步履蹒跚。

爷爷!小童跑过去扶住老者,这位道长用糖果换我们的泉水。

老者打量了泰玄一番,浑浊的眼中闪过一丝精光:老朽眼拙,竟看不出道长修为深浅。

泰玄微微拱手:老人家过奖了,在下不过一介散修。

老者摇摇头,没有多问,只是叮嘱小童:去给道长多装些泉水来,这灵泉虽好,对我们凡人也不过是解渴之物。

小童乖巧地应了,又跑去装了一竹筒泉水递给泰玄。泰玄道谢,从壶天中取出一枚龙虎丹:这丹药可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算是回礼。

老者接过丹药,闻了闻,面露惊色:这...太贵重了。

无妨。泰玄笑道,泉水对我有用,这丹药对你们也有益,各取所需罢了。

告别祖孙二人,泰玄带着烛明离开灵泉,继续向南行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