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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历史 > 穿越之我在古代混上了公家饭 > 第203章 观念潜移默化深耕

“刑名格物检验”的标准陆续颁布,机构逐步设立,其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也日益频繁。然而,林凡深知,真正的变革远不止于机构的增设与标准的制定,更在于司法者思维方式的转变。这场静默的革命,正悄然在帝国司法体系的中坚——那些经验丰富的刑名官员心中,掀起波澜。

刑部浙江清吏司主事赵德明,是一位在刑名场中浸淫了近二十年的老手。他精通律例,善于察言观色,尤其倚重“五听”之术,破获过不少疑难案件。对于近年来兴起的“检验之风”,他起初是嗤之以鼻的,认为那是“舍本逐末”,偏离了刑名之道的精髓。

然而,一桩发生在余姚的仓库纵火案,却让他陷入了深深的困惑。现场勘查,所有迹象都指向一名因被克扣工钱而怀恨在心的库丁。人证、动机俱全,按他以往的经验,几乎可以定案。但那名库丁却始终坚称冤枉,哭诉当夜虽心有不满,但绝未放火。

案件上报刑部,赵德明本能地觉得有些不对劲,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恰好检验所送来一份关于现场灰烬的检验文书,指出在起火点附近提取的灰烬中,检测出不同于库内存储物的特殊油脂成分,且其燃烧特性与常见的引火物不符。

这份文书让赵德明将信将疑。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下令重新排查与仓库有往来、且可能接触到此特殊油脂的人员。结果,竟真揪出了一名因贪污怕暴露而蓄意纵火、并巧妙嫁祸于库丁的仓库司库!

案件水落石出,赵德明在松一口气的同时,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震动。他第一次意识到,自己赖以成名的“经验”和“直觉”,在精心设计的阴谋面前,竟如此脆弱。而那份他起初不屑一顾的检验文书,却成了照亮迷雾的关键烛火。他开始反思,所谓的“刑名之道”,是否也应包含对这些“物证”的敬畏与运用?

这种反思,并非个例。在一些开明官员主导的府县,堂审的风气也在微调。

以往,公堂之上,主审官威严端坐,主要精力在于观察原被告双方的神情语气,从中寻找破绽。如今,在一些涉及物证的案件中,主审官会主动询问:“可有检验文书?”“物证保存是否完好?”

甚至,当双方讼师争论不休时,主审官会打断情绪化的互相攻讦,转而要求:“既然各执一词,便将相关物证送检,待检验文书回来再议。”

这种变化看似细微,却意义深远。它意味着,客观证据的地位在司法程序中被提前和抬高,开始与主观陈述分庭抗礼,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成为打破僵局的决定性力量。堂审的焦点,部分从“谁更善于言辞表演”,转向了“谁能提供更可靠的实物证据”。

地方上的仵作行会,也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分化。

一些思想活络、不甘被时代抛下的年轻仵作,开始主动接触检验分局,学习新的知识和手法。他们发现,传统的验伤口诀与格物的解剖知识、力学原理结合后,能更精准地判断创伤形成的原因和过程。

而一些固步自封的老仵作,则逐渐被边缘化。府县在遇到复杂尸检时,更倾向于委托或联合检验分局进行,老仵作们赖以生存的“独家经验”迅速贬值。生存的压力,迫使其中一部分人不得不放下身段,开始接受“再教育”。古老的行业,在新技术浪潮的冲击下,痛苦却又不可避免地开始了自我更新。

这些发生在实践层面的深刻变化,最终必然会反映到立法层面。刑部内部,悄然开始了对《大明律》部分条款适用性的讨论。

例如,关于“盗贼”篇中,脏物认定的标准,以往多依赖失主辨认和口供。如今,是否有必要引入关于“物品特定特征”、“微量物证关联”等更为精细的认定标准?

再如,“人命”篇中关于死因的认定,是否可以考虑将“格物检验文书”列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

这些讨论,由基层的经验反馈而来,由像赵德明这样开始转变观念的官员推动,在刑部内部引起了不小的争论。保守者认为律法乃国之重器,不可轻易更动;改革者则坚持律法需与时俱进,方能有效治理天下。

对于刑部内部的这些动向,林凡了然于胸。但他并未急于推动大规模的律法修订。

“时候未到。”他对负责此事的刑部侍郎说道,“观念的转变,非一日之功。如今种子已播下,且让其自然生长。待更多官员像赵德明一样,在实践中尝到甜头,体会到必要,届时修订律法,便是水到渠成之事。强行推动,反易引发反弹。”

他的策略,依旧是鼓励实践,让事实说话,等待变革的内生动力足够强大。

司法体系内部的这场静默变革,虽无朝堂之争的刀光剑影,却更为深刻和持久。越来越多的刑名官员开始习惯在断案时多问一句“物证何在?”“可曾检验?”。检验所出具的文书,不再被视为异类,而是逐渐成为了案头卷宗中寻常却又重要的一部分。

一种基于证据、逻辑与实证的新型司法文化,正在古老的帝国司法肌体中,悄然孕育、生长。

夜色中,林凡翻阅着赵德明呈上的、关于余姚纵火案的详细结案陈词,其中特别提及了检验文书的关键作用。

顾莲舟见他面露微笑,问道:“夫君今日似乎心情甚好?”

林凡将文书递给她看:“你看,这才是真正的进步。非是我等强加于人,而是他们自身从实践中领悟到新知之必要。自上而下的推行,终不若自下而上的认同。如今这星火,已不必我等时时添柴,它自身已有了蔓延之势。”

他语气中带着一种见证历史进程的欣慰与笃定:“假以时日,此风遍行天下,则我大晟司法之面貌,必将焕然一新。”

司法改革的征程,已越过机构增设与标准制定的山丘,进入了最为关键的“攻心”阶段。当理性的证据精神内化为司法者自身的思维习惯时,这场变革才算是真正扎下了深根,拥有了抵御任何风霜的顽强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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