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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历史 > 天幕直播:带着老祖宗一起发展 > 第158章 历史名相(23)

朕还设立南书房,把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不让丞相(清朝为内阁大学士)有像李斯那样独掌大权的机会,就是要避免‘沙丘之变’重演。

再说李斯对‘思想’的态度,他焚书坑儒,以为‘堵嘴’就能‘安心’,结果适得其反。朕当年开博学鸿词科,招揽明朝的遗民儒士,就是要学‘汉武帝独尊儒术’,用‘思想’凝聚人心——李斯用‘硬手段’,朕用‘软手段’,效果却天差地别。朕还让李光地编纂《朱子全书》,把儒家思想和清朝的统治结合起来,让天下人不仅服朕的制度,更服朕的道统。

李斯若生于我朝,朕或许会用他之才,让他掌户部、定赋税,因为他懂制度、会办事。但朕必派纳兰明珠、索额图(注:此处为结合康熙朝大臣调整,核心为体现监督)监督他,不让他有半分‘私念’——可惜啊,他生在了秦朝,遇上了赵高,也毁在了自己的‘私念’上。朕常对太子说‘为人君者,要知“功过”;为人臣者,要知“公私”’——李斯就是‘功过不分、公私颠倒’的例子,你们要永远记着他的教训。”

清高宗乾隆(清)

“评李斯,当用‘辩证之眼’——他非纯善,亦非纯恶;非全智,亦非全愚。其‘统一制度、整合天下’之功,可称‘千古一相’——咱大清如今能统辖蒙古、西藏、新疆,靠的就是‘大一统’的制度框架,而这框架的源头,就是李斯的郡县制。他创小篆、统一度量衡,更是把‘中华一体’的观念刻进了骨子里,不然各地言语不通、文字各异,何谈‘天下一家’?

可他的短板也太明显:一是‘短视’,二是‘贪位’。焚书坑儒,是短视——他以为‘堵言’能稳天下,却不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秦朝速亡,此为大因;沙丘之变,是贪位——他怕扶苏继位后重用蒙恬,丢了丞相之位,就跟赵高合谋,最后落个‘具五刑、夷三族’的下场,纯属自食恶果。

咱大清如今推行‘文字狱’,有人说像李斯的焚书,实则不然——李斯焚书是‘毁文化’,咱的文字狱是‘正思想’,凡敢非议朝政、煽动叛乱的,才加以惩处,而正经的典籍、学问,咱还派人编《四库全书》加以保护,这就是比李斯高明的地方。至于用人,咱重用刘墉、纪晓岚,不仅因他们有才,更因他们‘知进退、重社稷’,绝不像李斯那样‘贪位忘义’。李斯若生在咱朝,以他的才学,朕或让他管户部、理财政,但必让军机处严加约束,绝不让他有‘擅权’的机会——毕竟,能臣若失了约束,比庸臣更可怕。”

战国·韩非(思想家,法家代表)

“李斯之学,源于吾法,然其行,却失吾法之魂。吾倡‘法、术、势’合一,本为强国固社稷,他却将‘术’与‘势’用在了谋私保位上——沙丘之变,他弃国法于不顾,附逆赵高,改遗诏杀嫡子,此非‘用法’,实乃‘乱法’。

他能助秦定郡县、统一制度,是懂‘法’之利;却因私念坏国法,是忘‘法’之本。吾曾劝秦王‘去私曲,就公法’,李斯若真悟此理,当以死护国法、保储君,而非为一己权位毁大秦根基。法者,天下之公器,非权臣谋私之工具,李斯用‘法’兴秦,又因‘私’乱秦,可悲可叹!”

东汉·王充(思想家、哲学家)

“李斯之功,在于‘变’;李斯之过,在于‘贪’。他敢破分封旧制,立郡县新局,敢改六国异文,创小篆统一,此乃‘通变’之智——天下自周以来分崩数百年,正是靠他这‘变’,才真正归为一统,此功不可没。

然其‘贪权’之病,毁了所有。他明知胡亥昏庸,却怕扶苏继位后失位,便与赵高合谋,终致身死国灭。吾在《论衡》中说‘贤不肖之实,在于质料,不在于姿貌’,李斯有‘通变’之质,却无‘去贪’之德,终成‘不肖’之臣。变则通,通则久,然变需为公,若为私变,纵有一时之利,终酿长久之祸,李斯便是明证。”

南宋·朱熹(理学家、教育家)

“李斯之失,在‘本心’不明。他年少观鼠悟‘所处之势’,便一心求‘高势’,却忘了‘势’当为社稷用,非为己谋。他定制度、理朝政,看似为秦,实则为保自己‘丞相之势’,一旦‘势’将不保,便弃社稷于不顾,附逆乱政。

吾倡‘存天理,灭人欲’,非灭正当之欲,乃灭过度之私。李斯便是‘人欲’过盛,盖过‘天理’——社稷安危为‘天理’,个人权位为‘人欲’,他舍天理逐人欲,终落得身败名裂。为臣者,当以‘天理’为先,守本心、尽职责,若只图‘势’与‘利’,纵有才学,亦为小人,李斯之戒,当醒后世读书人。”

明末清初·王夫之(思想家、史学家)

“李斯之功过,当放在‘天下一统’的大势中看。他废分封、行郡县,统一文字度量衡,实乃顺应‘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之大势,此乃‘顺天应人’之举,故其功能传后世千年,成为‘大一统’之基石。

然其晚年之错,却在‘逆势’而为。扶苏仁厚,能守秦之统一大业,此乃‘人势’;赵高奸佞,胡亥昏庸,必毁秦业,此亦‘人势’。李斯明知此势,却因私念逆‘人势’,改遗诏、杀扶苏,实为‘逆天而行’,故其败亦在情理之中。

吾谓‘理势合一’,势者,理之显也。李斯前期顺‘一统之势’,故成其功;后期逆‘保业之势’,故成其过。君子顺势而为,当为社稷谋;小人逆势而为,只为私利计,李斯前为‘君子之材’,后为‘小人之行’,真乃历史之镜也。”

晚清·梁启超(思想家、维新派领袖)

“李斯者,中国古代‘制度建设型人才’之代表也。他为秦构建的中央集权制度、地方郡县制度,乃至文化统一制度,实为中国两千余年封建制度之雏形,其‘制度创新’之能,远超同时代诸子。

然其致命缺陷,在‘民主意识之缺失’——他只知‘君权’与‘相权’,不知‘民权’;只懂‘以力统天下’,不懂‘以民安天下’。焚书坑儒、严刑峻法,皆为‘压制民智’之举;沙丘之变附逆,更是‘权术压倒道义’之祸。

今日之中国,欲求变革,当学李斯‘制度创新’之勇,却必弃其‘压制民智’‘贪恋权位’之短。制度为表,民本为里,若只重制度而轻民本,只重权术而轻道义,纵有一时之强,终难长久,此乃李斯留给近代中国的重要启示。”

西汉·司马迁(史学家)

“李斯之材,冠绝秦臣。观其《谏逐客书》,文辞雄辩,情理兼备,仅凭一文便阻秦国逐客之失,保全天下英才,此等识见与胆识,绝非庸人可及。他定郡县、统一文字度量衡,实为‘大一统’之基石,后世千年皆循其轨,功在千秋,当入‘能臣列传’。

然其晚年之失,亦足以为万世戒。沙丘之变,他明知扶苏贤能、胡亥昏庸,却因‘贪权恋位’而附逆赵高,改诏杀嫡,终致秦亡身灭。临刑前‘牵黄犬逐狡兔’之叹,道尽私欲误人之痛。吾着《史记》,既载其功以彰其才,亦录其过以警世人——有才无德,虽能兴邦,亦能覆邦,李斯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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