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开局混沌体,出世即无敌 > 第178章 至尊骨涅盘第二境界雏形!

圣王境!

虽然依旧属于圣人行列,可其中战力却是天差地别。

圣王!

圣人中称王。

每一位圣王境强者,对于寻常圣人,有着绝对的压制力,对于天地大道的掌控,更是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甚至于,已经完全掌控一条大道。

这一境界的修士,寿五千载,举手投足之间,皆蕴含至高伟力。

此刻,姜尘明面上的修为,不过才准圣而已,却能爆发出堪比圣王境大修士的战力。

这若是传出去,恐怕诸天万界都会为之震动。

“系统,打开个人属性面板。”

陈阳心念一动,一道淡蓝色的虚拟面板顿时在他眼前浮现而出。

【姓名:姜尘。】

【年龄:15岁。】

【体质:混沌体,至尊骨。】

【修为:准圣巅峰,命泉境大成。】

【功法:寰宇大道经,不灭经(第五重巅峰),神灵古经(残缺),无名仙经(残缺),白骨观(第四重),万虚天功。】

【神通:五行命泉法,真龙术(圆满),平乱决(圆满),鲲鹏术(圆满),万化遮天手(圆满),麒麟术(圆满),前字秘(圆满),斗字秘(圆满),生死瞳(第三重),天角蚁神通(圆满),行字秘,者字秘。】

【法宝:凤翅鎏金镗,混沌天刀,万圣塔,大道长生锁,冥神守护,兽神塔...】

.......

“不错,不错!!”

看着自己的和人属性面板,姜尘嘴角微微一笑,满意的点了点头。

如今,命泉境已然大成的。

后续的修行境界,姜尘也已经有了一丝模糊的头绪。

虽然还不真切,可却也不用着急。

“在还未彻底开辟出独属于自己的修行体系之前。”

“当世法也不能落下。”

“以当世法为护道手段,从而开辟独属于的修行体系。”

“至于现在...”

低声喃喃之间,姜尘从体内将之前获得的那枚金色至尊骨拿出。

没有丝毫犹豫,姜尘手中灼世妖莲浮现而出。

瞬间便将整枚至尊骨笼罩了进去。

“噼里啪啦...”

在灼世妖莲的灼烧之下。

金色至尊骨顿时爆发出宛如炒黄豆一般的声音。

不过片刻,原本金灿灿的至尊骨便化作一团金色液体。

赫然正是至尊骨的本源。

至于其中烙印的至尊符文,则是化作一份璀璨金光,笼罩在至尊骨本源四周。

“哧!!”

姜尘大口一张,直接将这团至尊骨本源吸入体内。

同一时间,他体内原本的至尊骨开始疯狂震动。

在金色的至尊骨本源进入体内的瞬间,朝爆发出一股强烈的吸力。

就好像久逢甘露干旱大地一般,疯狂吸收金色的至尊骨本源,

“嗡嗡——”

在金色至尊骨本源的渲染下。

姜尘体内原本洁白如玉的至尊骨,瞬间便被渲染成了金色,到最后,甚至被包裹成一枚金色的蚕茧。

“开始涅盘了吗?”

姜尘眼神惊喜的看着这一幕。

至尊骨,乃是世间一等一的顶级天赋。

天生至尊骨者,乃天生至尊,潜力不可限量。

最重要的是,至尊骨还能无限涅盘蜕变。

并且每一次涅盘蜕变,不仅会变得更加强大,更能诞生出全新的至尊神术。

传闻在禁忌时代,便有那么一位天生至尊骨的禁忌强者。

体内至尊骨经历两次涅盘蜕变。

不仅使得他全身流遍至尊血,体内至尊骨更是衍生出了全新的至强神术。

并且那块至尊骨,那位禁忌强者虽未成帝。

可却拥有叫板巅峰大帝的恐怖。

被誉为古今未来第一禁忌强者,

而此刻,姜尘体内的至尊骨同样开始涅盘。

只见在姜尘体内,至尊骨结成的金色蚕茧中,陡然爆发出一股极其宏大的气息。

密密麻麻的大道符文在其中交织,演化出一种全新的至尊神术。

只不过,这至尊神术目前只是雏形,还未彻底演化而出。

“至尊骨的涅盘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至于这演化出的第二种至尊神术...”

“似乎和空间有关。”

“但是又和大切割术有千差万别。”

“具体效果,只有等至尊骨彻底涅盘完成才能看出。”

“不过,至尊骨涅盘的过程,倒是给我开创修行体系的第二大境,提供了一些思路。”

低声喃喃之间,姜尘盘坐在原地,在他体内五脏处,命泉之主盘坐,口诵神秘经文,无时无刻都在为他提供秘力加持。

命泉境!

乃是他开辟修行体系的第一大境界。

这一境界,真意便在于五脏中开辟五脏命泉。

命泉喷涌出无尽生命本源,从而滋养肉身,元神。

而后在炼化五行本源进入其中,从而形成命泉之主,为自身无时无刻都提供秘力加持。

只不过,这一境界虽然超凡,但终究只是‘固本’而已。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