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都市 > 这方寸间,我如神明,主宰一切! > 第22章 道骨,锻骨境!

凡骨之上,则是玉骨。

骨骼淬炼至杂质尽去,温润无瑕,通体呈现出细腻的白玉光泽。

这一阶段骨骼的硬度和韧性会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对钝器的冲击和震荡都有极强的抵抗力。

骨骼会具备微弱的自我修复能力,除非是粉碎性骨裂,否则都可以在气血的滋养下加快愈合速度。

并且还能够加快气血流转速度,增加一定的修炼速度,对大部分毒素和阴邪之气都有一定的抗性。

而在玉骨之上就是金骨。

骨骼深处会诞生不朽金性,颜色化作璀璨的金色,沉重无比,密度惊人。

同体积下,金骨的重量甚至超过了黄金,骨骼之上甚至会泛起玄奥的天然纹路。

这些纹路使得金骨有三个强大的特性。

其一为不坏之基,骨骼强度达到恐怖的程度,堪比人形兵器,仅凭肉身骨骼就能崩碎同阶武器。

其二为力量源泉,骨骼本身成为强大的力量源泉,力量源源不断,肉身力量更是产生质变,越级战斗轻而易举。

其三为万邪辟易,至刚至阳的金骨之气能够自动驱散诅咒、怨气、邪气等负面能量侵蚀,走火入魔的几率大幅度降低。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只会淬炼出凡骨,毕竟不是谁都有那么多资源的。

能够淬炼出玉骨已经算得上是天骄。

至于金骨,不仅仅需要大量的修炼资源,同样对天赋有要求。

据说想要淬炼出金骨,天赋等级最差也要达到S级。

甚至哪怕有S级的天赋,都很少有人能够淬炼出金骨。

不过姜林的目标却并非金骨。

因为在他所修炼的功法《方寸诀》上,还记载着第四个层次。

被称之为道骨。

道骨超越了金玉的物质形态,骨骼返璞归真,看起来和常骨无异。

实际上却有天地符文在其内部自然生成,可以和天地法则产生共鸣。

而道骨除了金骨所拥有的特性外,还增加了三条特性。

其一为法则承载,道骨自生天地符文,能够初步承载和呼应天地间的法则,蕴含着天地伟力。

其二为神通自生,根据道骨契合的法则,可以孕育出强大的本命神通。

其三为道骨不朽,哪怕是身死,道骨也能够万古长存,难以被时间磨灭。

姜林自然是要淬炼出道骨的,不仅能够让如今的自己变强,也算是为将来铺路。

“不过想要淬炼出道骨,耗费的资源极多。”

“如今我身上虽然有中级血晶254枚,低级血晶2514枚,但应该最多只能淬炼到玉骨层次。”

“好在如今就在初试秘境之中,倒是不用担心缺少资源。”

“而且我还能收集天材地宝,制作丹药……”

他之前获得的基础炼丹录上,就记载了三种锻骨境所用的丹药、膏药。

其一为锻骨丹,直接服用,药力可刺激骨骼再生和强化。

其二为玉髓膏,外敷药膏,配合锻骨丹使用,可滋养骨膜,缓解淬骨带来的痛感。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灵液拥有淬骨的效果,不过这种灵液不是那么容易获得的。

突然姜林想到了血池。

血池之中本身就蕴含着浓郁的气血,还有狂暴的力量,若是能够利用起来,或许也能帮助淬炼骨骼。

“而且方寸间中被我提炼出了不少狂暴力量,说不定也能用于淬炼骨骼。”

姜林眼睛一亮,心中已经打算之后尝试一番。

不过肯定不是现在尝试,至少也要等淬炼出了玉骨甚至是金骨才会尝试,否则他怕损伤自身。

一边想着,姜林也调整好了状态,当即便开始突破境界。

淬炼骨骼也是有先后顺序的。

优先肯定是四肢骨,尤其是上肢的指骨、掌骨、臂骨以及下肢的趾骨、跖骨、腿骨。

哪怕第一次淬炼不熟练,出现了意外,恢复起来也会容易很多。

等四肢骨全部淬炼了,才会开始淬炼躯干骨,最后淬炼颅骨。

姜林盘膝而坐,心神沉凝。

突破锻骨境需循序渐进,由外而内,由末梢至主干。

所以他决定先淬炼右掌小指,作为第一块试金石。

心念一动,体内的气血翻涌,化作一条火龙沿着手臂经脉,精准的导向右掌小指的指骨。

嗡!

下一瞬,细微的灼烧感浮现,好似一根烧红的细针,深深刺入了骨髓之中。

不过相比起分魂之痛,这点感觉对姜林来说反而算不了什么。

气血如同最精细的锻锤,一遍又一遍的冲刷着指骨的每一个细微结构。

这个过程本来还算复杂,不过当姜林心中一动,动用神识后,一切都变得简单了起来。

骨骼之中的杂质在气血的力量下一点点碾碎、灼烧,然后透过毛孔化作缕缕黑烟消散。

尤其是在气血之中蕴含的雷火之力下,淬炼的速度比他想象中还要快一些。

嗡!

直到某一刻,小指指骨上传来一声极其细微的声音,淬炼也随之完成。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