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空气中弥漫着严肃与庄重。法庭两侧的旁听席座无虚席,《青州日报》《青州电视台》的记者们架着摄像机,镜头对准审判席;不少市民和行业人士早早到场,想要亲眼见证这场 “诚信与恶意竞争” 的司法对决。上午 9 点整,审判长敲响法槌,声音清晰有力:“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席上,林辰穿着深灰色西装,坐姿端正;律师张涛手持案卷,目光沉稳。被告席上,张昊穿着一身便服,眼神躲闪,时不时低头摆弄手指;宏图科技的委托律师则面色凝重,手里紧紧攥着答辩材料。随着双方身份核对完毕,庭审正式进入核心环节。
“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审判长的声音落下,张涛起身走到证据展示台前,语气坚定地开口:“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辰星科技诉被告张昊、宏图科技恶意散布虚假谣言,损害原告商业信誉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三:第一,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张昊犯诽谤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第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宏图科技赔偿原告名誉损失及经济损失共计 500 万元;第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在青州日报、青州电视台等权威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
他顿了顿,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证据 U 盘,插入法庭的展示设备:“接下来,原告将通过三组核心证据,证明二被告的侵权事实。”
第一组证据是 “主观恶意证据”。大屏幕上,张昊与宏图科技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按时间顺序逐条播放,2024 年 11 月 10 日的对话格外醒目 ——“李某:‘张哥,帮我搞垮辰星科技,就说他们财务造假、APP 刷量,事成之后给你 10 万’”“张昊:‘放心,我这就去准备伪造的报表和截图,保证让他们名声扫地’”。张涛用激光笔指向聊天记录中的关键语句:“审判长、审判员,从对话内容可见,二被告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恶意,并非临时起意。” 随后,银行转账凭证清晰地出现在屏幕上,“2024 年 11 月 13 日,李某向张昊转账 5 万元,备注‘项目款’;11 月 15 日,再次转账 5 万元,备注‘合作款’,结合聊天记录,这 10 万元正是散布谣言的报酬,进一步印证了双方的利益交换。”
张昊看着屏幕上的聊天记录,身体微微颤抖,双手不自觉地攥紧了衣角。他试图避开众人的目光,却被审判长的视线锁定:“被告张昊,对原告展示的该组证据,你有无异议?” 张昊喉咙动了动,声音微弱:“聊天记录是真的,但我…… 我只是一时糊涂。”
第二组证据聚焦 “谣言虚假性”。张涛调出青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报告上 “辰星科技 2024 年度营收 5.2 亿元,净利润 1.53 亿元” 的字样用红色方框标注;旁边同时展示的,是张昊散布的伪造财务报表 ——“2024 年第三季度亏损 1000 万元” 的虚假数据与之形成鲜明对比。“审判长,这份审计报告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过详细核查,数据真实有效;而伪造报表存在多处逻辑漏洞,比如营收低于成本、利润计算方式错误,甚至公章和会计师签名都是伪造的,足以证明‘财务造假’是无稽之谈。” 张涛还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王所长作为证人出庭,王所长手持审计工作底稿,详细说明审计过程:“我们对辰星科技的银行流水、合同凭证、纳税记录进行了全面核查,每一笔营收和支出都有原始凭证支撑,不存在任何造假情况。”
第三组证据是 “APP 用户数据澄清”。技术主管小王穿着整洁的正装,手持笔记本电脑走上证人席,在法警的监督下,现场连接法庭的展示设备,登录 “宜居生活” APP 后台管理系统。“审判长、审判员,现在展示的是 APP 实时后台数据 —— 截至今日上午 9 点 30 分,累计用户 148.5 万,日活跃用户 38.2 万,近 7 天订单量 15.3 万单,客单价 58.6 元。” 小王一边操作,一边解说,屏幕上的用户活跃度曲线、各城市订单分布图表、用户设备型号统计不断切换,“这些数据与第三方数据机构‘易观分析’的监测结果完全一致,且用户 IP 来自多个城市、设备型号多样、订单支付方式真实,不存在任何刷量行为。”
为了进一步验证数据真实性,第三方数据机构的工作人员李工出庭作证,他手持监测报告:“我司通过独立的数据采集系统,对‘宜居生活’APP 的用户行为、订单数据进行了连续一个月的监测,结果显示其用户增长趋势自然,订单数据符合真实消费规律,与辰星科技后台数据的误差率仅为 0.3%,远低于行业允许的 5% 误差标准,足以证明数据真实。”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